连州市社律咨询服务部(个体工商户):
本委于202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石晴怡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(连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16号)该案现已审理终结,申请人于2026年1月13日向本委书面提交《撤回仲裁申请书》,经研究,本委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申请。
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撤回申请通知书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本委地址: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
经 办 人:陈代成、黄卫裙、潘迪云、易碧莹
联系电话:0763-6667539
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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